社關服侍 – 讓人信任的社關服侍

04.2023Service

聖經中有一封書信,是使徒保羅寫給當時的哥林多教會,當中有一大段落是關於賙濟的勸勉與教導(哥林多後書八至九章),內容豐富,是學習基督教社關服侍(Diakonia)的同學必讀的經文。其中說到:「我們還差遣一位弟兄和他同去,這人在傳福音的事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選派跟我們同行,把所交託我們的這捐款送到了……我們又差遣一位弟兄同去。這人的熱忱,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考驗過……」當時,保羅一方面寫信給哥林多教會作教導,另一方面也差派同工前往收集捐款作賙濟之用。而這小段落正是要向教會說明,這些被派的同工是可信任的,因為他們已在許多事上經過考驗,行事為人也獲他人稱讚。筆者佩服保羅,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已經注重到作社關服侍之人的誠信,並且以寫「證明信」的方式,讓其他人認識到他們是可信任之人。

為何要「注重誠信、讓人信任」?在今天社會問這問題,好像有點奇怪,因為這似乎已是各社會服務機構的基本要求。是的,特別在香港,由於大部分的機構都需要透過政府、公益金和捐款機構及人士等得到資源去營運,這模式本身已內建了對機構誠信及透明的要求。不過,我們這樣做並不單是因着別人的期望和要求,也包含對人的了解。在基督教的「人觀」下,人無法活出完美的善,而且會不時因周遭與內心誘惑而跌倒。社關服侍往往牽涉知識、資源和對人及周遭的影響力,這都與力量(Power)有關。

歷史清楚告訴我們,有人善用這些力量作美事,叫人得益處;同樣也有人誤用和濫用它們來「自肥」,為他者和社會帶來傷害。可以這樣說,當所涉及的力量愈大,試探便愈大,會讓人把服侍的初心忘記得一乾二淨。因此,能運用愈大力量的服侍者,不單更要自我儆醒,也要尋求一些方法或政策,來監管相關力量的運用。例如財政資源運用的審批,宜有清晰的指引與問責機制;又如設立可監管至最高領袖的有效投訴及問責機制,至使機構內所有同工都在陽光下運作。誠然設立這些東西會有其代價,好像減少了工作彈性和增加了行政工作,但這也是值得的,因為這是保護服侍者、機構與受眾的舉措。再者,因公眾對社關服侍機構及人員一般有較高的道德期望,故若一個社關服侍者或機構跌倒,所帶給人群心靈上的傷害往往比一般機構(如商業機構)為高,這亦有機會影響大眾對其他服侍者與機構的信任,因而失去服侍的機會。

作社關服侍的目標是希望社會和受眾得益處,而不是損害。服侍者都是普通人,難以完全免疫於力量(Power)所帶來的試探,故必須花心思和力氣於「注重誠信、讓人信任」,好讓我們在陽光下走出一條滿有花香的路徑。

作者:曾浩賢博士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信義宗神學院院長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