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 • Service
曾浩賢博士
慈善團體這個名字,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為這個名字已植根在本港的文化與體制中,例如在稅務條例下,很多非牟利的社福機構和提供不同服務的團體(包括教會)都被接納為慈善團體,有着稅務上的特別安排;陌生是因為筆者已有多年沒有聽到團體和機構自稱為慈善團體,即使是那些為基層人士和弱勢社群提供支援和服務的團體和機構,也多以「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而非「慈善(Charity)」來稱呼他們所做的工作。
為甚麼不用慈善(Charity)這個字詞?按筆者理解,慈善這個字詞雖然帶有正面的意思(如慈心、行善等),但在反省過去的慈善行動中,不少提供援助的人或團體,會有意無意間有着一種施者高,受者低的心態,並在過程中握着所有決定權,甚或直接或間接地迫使了受助者要按援助者的心意而行。以下是一個例子,有位信徒參與了某教會近日開展的派飯給無家者服侍,每週到社區派兩次燒味飯盒給無家者。有一天,當他派飯盒給一位無家者時,那人問有沒有燒味飯以外的飯盒。那信徒當刻的感受是:「有點生氣,飯盒不須你用錢買,我們是走來派到你手中,有燒味飯已經很好,還要有選擇?」後來他在小組滙報中說出這事件和感受,當中的負責人聽到這分享,便醒覺到下次要提供不同種類的飯盒,並引導隊員嘗試代入無家者的處境。如果我們經常吃的都是燒味飯,或是你根本不喜歡或不宜吃燒味飯,我們收到這「禮物」時會有何感受?
因着上述原因,愈來愈多團體和機構採用「社會服務」這字詞。不是說慈心、行善這美德不重要,只是希望用另一種表達來提示相關行動是一種服務,沒有高低之分。受助者不是被別人施捨,而是他在接受社會上提供的服務。當然,現在有人也會認為「服務」這個字詞過分單向,提出了應該用「分享」這概念。即在社群中,我們彼此分享我們有的東西,是平等的,是多向的。
「分享、平等」這些概念,其實並非新事物,聖經中無論是舊約和新約,都有相關教導。例如教導人生活智慧的《箴言書》,其中十四章31節說:「欺壓貧寒人的,是蔑視造他的主;憐憫貧窮人的,是尊敬主。」這聖經章節提出所有人都是上帝所造,是平等的,故一方面不向貧窮人欺壓,另一方面要幫助他們。至於新約聖經,我們可讀《哥林多後書》八章13至15節:「我不是要別人輕鬆,你們受累,而是要均勻:就是要你們現在的富餘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勻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經文是關於勸勉哥林多教會以捐獻幫助正在耶路撒冷面對貧窮的信徒。而讓筆者感到奇妙的是,近二千年前的這封教會書信,已經在教導捐獻貧窮者這行動的背後理念,不單是愛心,也是「均勻」,這豈不是呼應着我們剛才所談的分享和平等嗎?
作者:曾浩賢博士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信義宗神學院助理教授(社關服侍學、實用神學)